發表者: | J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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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請問澎湖縣"鉅*海上平台", 是否屬於船舶法管轄範圍內標的物 其安全/適航之認定, 貴局態度是 |
發表時間: | 2023-03-07 |
發文IP: | 60.250.168.52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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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JW 君 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一、依據澎湖縣海上平台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海上平台係指以塑膠管筏、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積層材質或經專業機構認可之適當材料所建造之未具船型浮具,以無動力定點停泊為原則,尚非屬船舶法規範之船舶。 二、臺端所詢澎湖縣海上平台安全相關管理事宜係屬前述自治條例規範範疇,本局另已同步轉請澎湖縣政府研處,如有相關疑問,可逕洽澎湖縣政府諮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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