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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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客船或載客小船的船員,如駕駛船隻時喝酒或喝酒後駕駛船隻,船員法或其他法規有處罰規定嗎? |
發表時間: | 2020-08-25 |
發文IP: | 42.75.167.119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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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您好! 關於您詢問客船或載客小船船員,如駕駛船隻時喝酒或喝酒後駕駛船隻之罰則,本局說明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如您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局船員組鄒小姐(電話:02-8978-2649),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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