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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一等管輪適任證書問題

發表者: 洪先生
言論內容: 我想請問換發一等管輪適任證書的問題
我先說明我的情況
之前實習差不多2個月多就先下船了
操作訓練紀錄簿沒有給當時的船長跟輪機長簽名過

那我下次上船 換了一本新的訓練記錄簿
只填寫了剩餘10個月的紀錄 ,
沒有補齊第一條船實習兩個月的簽名跟船舶資料的話
這樣之後申請適任證書會有困難嗎?
謝謝!

發表時間: 2020-03-25
發文IP: 101.136.60.99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一、按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船上訓練紀錄簿所列之各項訓練,完成時間至少3個月;爰紀錄簿各項訓練期間滿3個月即可。

二、按同辦法同條第4項規定:船員完成各項船上訓練且經評估合格,由船長或輪機長及其所屬雇用人填寫評定意見完成簽署後,經航政機關審核合格,始為有效;爰訓練紀錄簿完成後應由船長或輪機長或雇用人給予評定意見並簽署。

三、照臺端所述第一條船實習雖有填寫訓練紀錄簿,但未經船長或輪機長或雇用人給予評定意見並簽署,爰係無效。

四、按同辦法第42條規定,船員申請核發一等管輪適任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


(二)船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三)船員服務手冊


(四)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


(五)船上訓練紀錄簿及其簽署人員基本資料表


(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或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或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證明


(七)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船舶擔任機艙職務或輪機實習生合計至少一年海勤資歷(含履行輪機當值至少六個月)證明。


(八)申請書


五、如臺端已具備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證明、適當的海勤資歷、體檢合格證明、船員服務手冊及相片,訓練紀錄簿應能在申請核發適任證書時,順利通過審核。
回應時間: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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