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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2024-04-01 14:23

  • 1、「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4條附表一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二等船副應測資格表第9款規定:「曾任海軍各型艦艇艙面上士以上當值職務二年以上,領有海軍司令部證明文件者,得參加二等船副測驗。」前述規定之「當值職務」究含那些職務範圍,應由原服務機關海軍司令部認定。

    2、如有前開資歷欲參加航海人員測驗,請先至海軍司令部申請服務艦艇年資證明文件(聯絡電話02-2311-6117#683427)


    公告日期:2016-04-12 11:27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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