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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2024-04-01 14:23

  • 1、本局辦理之航海人員測驗係辦理一等、二等船副/管輪測驗,其應測資格須海事職校之航海/輪機科畢業以上,如非前述系科畢業,則不具應測資格。


    2、如在總噸位20以上商船之艙面/輪機部門具有海勤資歷3年,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24條與第30條之規定,得參加三等甲級船員(三等船副/三等管輪)岸上晉升訓練,訓練合格後,完成相關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海勤資歷,即可申請適任證書,成為三等甲級船員。


    公告日期:2016-03-07 11:21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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