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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2025-10-16 10:57

  • 一、 本局為因應民眾往返臺灣本島與離島及金馬小三通間之交通需要,於連續假期(3日以上之假期)前依當地海運交通需求特性與運輸能量擬定連續假期期間(含假期前後各1日)之海運交通疏運計畫。


    二、 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之海運運輸服務,便利民眾安排行程,本局於連續假期前公布相關航班訊息,內容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motcmpb.gov.tw)為民服務區點擊/航班資訊/連續假期離島航線船期資訊公告/查詢。另有關旅運需求大於供給之航線,本局將視當日海象及安全條件等因素,於必要時督導業者加開航班,以提昇疏運能量,滿足旅運需求。


    三、 如連續假期期間遇不可抗力情事致載客船舶無法航行時,本局將要求業者於營業處、候船室等處所張貼公告,並以網路、廣播等多媒體方式對外公布,方便民眾掌握訊息。


    公告日期:2016-03-07 14:24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7
  • 一、本國籍船舶運送業

    (一)新籌設公司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3、公司章程草案。

    4、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公司籌設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3、載有船舶運送業營業項目之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4、股東會議事錄。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公司變更登記表)。

    6、全體股東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業務計畫書。

    (三)船舶一覽表及船舶國籍證書。

    (四)本公司名稱、種類、國籍、所在地、實收資本總額及公司章程。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

    (六)在本國設立經營船舶運送業證明文件副本及開始營業之日期。

    (七)董事及公司負責人之姓名、國籍、住所。

    (八)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及其授權文件。

    (九)最近三年營運業績及在中華民國之營運狀況。

    (十)備註:所附第四至第八項文件,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驗證,如為外文者,並須附具中文譯本。


    公告日期:2016-03-28 18:56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7
  •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

    一、新籌設公司者:  

    (一)、籌設申請書  

    (二)、營業計畫書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公司籌設者:  

    (一)、籌設申請書  

    (二)、營業計畫書  

    (三)、載有船務代理業業營項目之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四)、股東會議事錄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公司變更登記表)  

    (六)、全體股東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公告日期:2016-03-28 18:57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7
  • 本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新籌設公司者:  

    (一)、籌設申請書  

    (二)、營業計畫書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公司籌設者:  

    (一)、籌設申請書  

    (二)、營業計畫書  

    (三)、載有海運承攬運送業營業項目之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四)、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公司變更登記表)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0 最後核檢時間:2025-08-14 10:17
  • 一、本國籍船舶運送業實收資額不得低於:  

    (一)、建造新船者,為足以支付總價百分之十。  

    (二)、購買現船者,為足以支付成總價百分之二十。

    二、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境內營資金之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1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7
  • 一、本國籍船舶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董事、監察人名簿及經理人名冊。

    (五)船舶一覽表。

    (六)公司旗幟、標誌圖。

    (七)許可證費:

             1、國際航線:新臺幣36,000元。

             2、國內航線:新臺幣18,000元。

    (九)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二、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登記事項表。

    (三)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四)經理人名冊。

    (五)許可證費:營運資金千分之四。

    (六)公司旗幟、標誌圖。

    七)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2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7
  • 一、本國籍船務代理業

    (一)新籌設公司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

    3、公司章程草案。

    4、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公司籌設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

    3、載有船務代理業營業項目之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公司變更登記表)。

    5、股東同意書或會議事錄。

    二、外國籍船務代理業

    (一)申請書。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計畫書。

    (三)所代理公司一覽表。

    (四)在本國設立經營船務代理業證明文件副本及影本。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及其授權文件。

    (六)備註:所附第四、五項文件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認(驗)證,其文件係由外文作成者,除英文外,並須附具中文譯本:

            1、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2、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5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6
  • 一、本國籍船務代理業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董事、監察人名冊。

    (五)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六)許可證費:新臺幣 36,000 元。

    二、外國籍船務代理業

    (一)申請書。

    (二)公司主管機關認許文件。

    (三)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四)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五)許可證費:新臺幣 36,000 元。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5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6
  • 一、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九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 司應增資一百五十萬元。

    二、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九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6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6
  • 一、本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 新籌設公司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

    3、公司章程草案。

    4、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公司籌設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

    3、載有海運承攬運送業營業項目之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公司變更登記表)。

    5、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二、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計畫書。

    (三)在本國設立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文件副本或影本。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及其授權文件。

    (五)備註:所附第三、第四項文件,應經下列之一機構認(驗)證,其文件係由外文作成者,除英文外,並須附具中文譯本。

    1、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2、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 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8 最後核檢時間:2025-10-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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