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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2019-06-24 15:54

  • 交通部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輸入或輸出所課徵之規費,其額度應與提供服務成本相近之原則」之承諾,依據總統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佈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擬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就入港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商港建設費並自同日起停止徵收。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4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49
  • 90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之貨物商港建設費係「從價徵收」,即以該批貨完稅價格之千分之2課徵。91年1月1日起之新制商港服務費係以貨物在商港所提供服務的多寡來收取,即「從量課徵」商港服務費。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5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49
  • 90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之貨物商港建設費係從價徵收,係以該批貨完稅價格之千分之2課徵,而新制商港服務費係從量課徵商港服務費。因此某些低價貨品例如礦砂、煤炭、硫酸、土、石、砂、石灰、石膏、水泥、廢紙、糖蜜等貨類,以散雜貨輪裝卸者,依「從價課徵」之貨物商港建設費有可能其金額會低於以「從量課徵」之商港服務費。然而大略估計全年商港服務費所課徵之總金額僅達商港建設費全年所課徵總金額之40%左右而已,故採用新制商港服務費對絕大多數業者而言均是受益者。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5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0
  • 如欲變更帳單地址等基本資料或諮詢計費方式,可向商港服務費客服中心(02-0800022120)辦理。如對徵收金額有問題欲進行申訴,請向本局各航務中心辦理。

    • 北部航務中心:基隆:(02)8978-3738、蘇澳:(03)969-9074、台北:(02)26194904
    • 中部航務中心:臺中:(04)2657-1832
    • 南部航務中心:高雄:(07)262-0977、安平:(06)300-0240、馬公:(06)924-8102
    • 東部航務中心:花蓮:(03)850-9081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5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0
  • 請至網頁(MTNet)下載申訴單提出申請或電0800-022120提出申請。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2
  • 請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1
  • 假如產生滯納金將會另外開單;並請客戶儘速臨櫃繳納,關於滯納金依規費法第二十條規定,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徵收百分之十五之滯納金外,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應納之規費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2
  • 假如有溢繳情形發生請電0800-022120並將相關繳納收據傳真02-81927019申請退費。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3
  • 雖然貨物退關,但因其已使用到港埠設施,所以還是會產生費用。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3
  • 貿易推廣費與商港服務費並不同,商港服務費隸屬於交通部;貿易推廣費由海關徵收,棣屬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並非重複徵收。


    公告日期:2016-03-12 16:57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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