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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基座分類:
螺旋樁基座,如紐西蘭之Bean Rock Light。
平台式基座,如美國之Chesapeake Light。
沉箱式基座,如加拿大之Haut-fond Prince Light。
防波堤基座,如英國之Castle Breakwater Light。
浪擊基座,如法國之Roches Douvres Light。
框式基座,如美國之Spectacle Reef Light。
2.依建材分類:
木造燈塔,如日本之舊堺燈臺。
石造燈塔,如我國之東莒島燈塔。
磚造燈塔,如我國之東椗島燈塔。
整合式燈塔,如我國之三貂角燈塔。
鑄鐵燈塔,如我國之目斗嶼燈塔。
鐵架燈塔,如我國之淡水燈塔。
混凝土燈塔,如我國之綠島燈塔。
玻璃纖維燈塔,如美國之 Deer Island Light。
鋁合金燈塔,如美國之Charleston Light。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8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3 -
根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IALA,國際燈塔協會)定義,燈塔(Lighthouse)與燈杆(Light Beacon)最大差別在於有無設計為發光目的之附屬結構建物,如起居室、發電機房或庫房,但實際情形是各國皆有其標準,如日本定義燈塔(灯台、Lighthouse)主要是提供船舶定位、標示港灣所在;燈杆(燈標、Light Beacon)主要功能為標示航路上之障礙與危險;而多數國家係根據燈光射程有無超過15海里分類燈塔或燈杆,亦有國家視燈塔附屬建物有無設計供人居住判斷,或是塔高有無超過10米,判斷標準不一而足。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8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4 -
目前開放觀光燈塔皆設立廁所供民眾使用。
公告日期:2016-03-07 12:25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4 -
1.失去助、導航功能:因航道狀況改變而失去助、導航功能的球子山燈塔。
2.天然災害:過去因颱風多次倒塌的塭港堆燈塔。
3.重建:因地質因素遷移重建的鼻頭角燈塔。
4.戰毀:因戰損嚴重而停用拆除的舊奇萊鼻燈塔。
5.其他因素:因軍事用途借出的烏坵嶼燈塔。
公告日期:2016-03-07 12:2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4 -
在使用電力電燈以前,他們必須於日落時點燈、日出時熄燈,並且在夜晚時看守燈光。過程中須多次旋繞重錘以維持燈光的旋轉,尤其是值班房舍與主塔有段距離的燈塔,看守不僅要冒著風雨步行至燈塔,還需多次登上百餘階的高塔至燈室作業,腿都痠軟了。由於燈器不能沾染煙塵,看守需每日將燈室內部的燈器、器具與窗戶打掃清潔至一塵不染,避免影響燈光的折射與反射。每日之燈塔日記須記載當地天氣狀況、燃油的消耗、操作霧號狀況、燈塔之修繕維護工程。感謝科技的進步,那令人腿痠的部分減少了,但看守工作的單調與重複性仍是他們的職業生涯中無法避免的宿命。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2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4 -
1. 使用船舶配置之緊急指位無線電信標(EPIRB ),發出遇險信號求救。
2. 使用船舶配置之中頻(MF)、高頻(HF)或特高頻(VHF)無線電通信系統,透過海岸電臺求救。
3. 使用漁船配置之無線電對講機,透過漁業電臺求救。
4. 使用有線電話或手機(大哥大)撥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免付費「118」海巡服務專線求救。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2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5 -
截至目前可參觀燈塔共有21座,其中有9座為自由參訪,其餘12座之開放參觀日為每週二至週日(週一公休)。
欲獲得更多資訊,歡迎瀏覽本局官網之燈塔專區 ( https://lighthouse.motcmpb.gov.tw/ )。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4 最後核檢時間:2021-06-11 16:52 -
1.塔高最高:公元1990建造的Jeddah Light,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塔高為133公尺。
2.海拔最高:海拔三千多公尺的Lake Titicaca,是可供大型船舶航行之世界最高的湖泊,周圍的燈塔亦成為世界上最高的燈塔。
3.光力最強:位於英吉利海峽南口的Créac'h light,於公元1939年換上的3000瓦白熾燈泡,光力高達5億燭光,成為當時光力最強的燈塔。
4.現存最久:公元二世紀時所建立Torre de Hércules,外位於西班牙,其名稱是依據希臘神話的神祇而命名,是地表上仍在運作中的最古老燈塔。
5.歷史最久:Lighthouse of Alexandria也稱 Pharos of Alexandria,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蹟之一,它是人類已知中最早的燈塔,完工約於公元前三世紀。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7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5 -
可,惟燈塔辦公室、備勤室範圍等內部設施,目前暫不開放,敬請遵守現場指示。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8 最後核檢時間:2021-01-14 15:26 -
依照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海難依照規模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分類標準如下:
一、甲級:
(一) 船舶發生或有發生重大海難之虞,船舶損害嚴重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十人(含)以上者。
(二) 災害有擴大之趨勢,可預見災害對於社會有重大影響者。
(三) 具新聞性、政治性、社會敏感性或經部(次)長認定有陳報必要性者。
二、乙級:
(一) 我國海域船舶發生或有發生海難之虞,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四人(含)以上、未滿十人者。
(二) 船舶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具新聞性之意外事件者。
三、丙級:
(一) 我國海域船舶有發生海難之虞,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者。
(二) 船舶發生海難事件,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三人以下者。
公告日期:2016-03-07 12:40 最後核檢時間:2021-03-16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