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基座分類:
螺旋樁基座,如紐西蘭之Bean Rock Light。
平台式基座,如美國之Chesapeake Light。
沉箱式基座,如加拿大之Haut-fond Prince Light。
防波堤基座,如英國之Castle Breakwater Light。
浪擊基座,如法國之Roches Douvres Light。
框式基座,如美國之Spectacle Reef Light。
2.依建材分類:
木造燈塔,如日本之舊堺燈臺。
石造燈塔,如我國之東莒島燈塔。
磚造燈塔,如我國之東椗島燈塔。
整合式燈塔,如我國之三貂角燈塔。
鑄鐵燈塔,如我國之目斗嶼燈塔。
鐵架燈塔,如我國之淡水燈塔。
混凝土燈塔,如我國之綠島燈塔。
玻璃纖維燈塔,如美國之 Deer Island Light。
鋁合金燈塔,如美國之Charleston Light。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8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3 -
根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IALA,國際燈塔協會)定義,燈塔(Lighthouse)與燈杆(Light Beacon)最大差別在於有無設計為發光目的之附屬結構建物,如起居室、發電機房或庫房,但實際情形是各國皆有其標準,如日本定義燈塔(灯台、Lighthouse)主要是提供船舶定位、標示港灣所在;燈杆(燈標、Light Beacon)主要功能為標示航路上之障礙與危險;而多數國家係根據燈光射程有無超過15海里分類燈塔或燈杆,亦有國家視燈塔附屬建物有無設計供人居住判斷,或是塔高有無超過10米,判斷標準不一而足。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8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4 -
1.失去助、導航功能:因航道狀況改變而失去助、導航功能的球子山燈塔。
2.天然災害:過去因颱風多次倒塌的塭港堆燈塔。
3.重建:因地質因素遷移重建的鼻頭角燈塔。
4.戰毀:因戰損嚴重而停用拆除的舊奇萊鼻燈塔。
5.其他因素:因軍事用途借出的烏坵嶼燈塔。
公告日期:2016-03-07 12:2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4 -
1. 使用船舶配置之緊急指位無線電信標(EPIRB ),發出遇險信號求救。
2. 使用船舶配置之中頻(MF)、高頻(HF)或特高頻(VHF)無線電通信系統,透過海岸電臺求救。
3. 使用漁船配置之無線電對講機,透過漁業電臺求救。
4. 使用有線電話或手機(大哥大)撥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免付費「118」海巡服務專線求救。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2 最後核檢時間:2024-09-05 16:07 -
可,惟燈塔辦公室、備勤室範圍等內部設施,目前暫不開放,敬請遵守現場指示。
公告日期:2016-03-07 12:38 最後核檢時間:2025-08-14 15:11 -
依照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海難依照規模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分類標準如下:
一、甲級:
(一) 船舶發生或有發生重大海難之虞,船舶損害嚴重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十人(含)以上者。
(二) 災害有擴大之趨勢,可預見災害對於社會有重大影響者。
(三) 具新聞性、政治性、社會敏感性或經部(次)長認定有陳報必要性者。
二、乙級:
(一) 我國海域船舶發生或有發生海難之虞,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四人(含)以上、未滿十人者。
(二) 船舶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具新聞性之意外事件者。
三、丙級:
(一) 我國海域船舶有發生海難之虞,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者。
(二) 船舶發生海難事件,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三人以下者。
公告日期:2016-03-07 12:40 最後核檢時間:2024-09-05 16:07 -
海難係指船舶發生故障、沉沒、擱淺、碰撞、失火、爆炸或其他有關船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非常事故者。
公告日期:2016-03-07 12:42 最後核檢時間:2024-09-05 16:06 -
燈塔內部設施考量遊客安全及燈塔設施之運轉安全,目前不開放參觀。
公告日期:2016-03-07 13:23 最後核檢時間:2025-08-14 15:10 -
EPIRB(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 Bacon),船舶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裝置於船舶上,可手動或自動開啟,於緊急狀況時可發出遇險信號,經由衛星接收後轉發給救難單位,使救難單位可儘速找到遇險船舶。
公告日期:2016-03-07 13:23 最後核檢時間:2024-09-05 16:06 -
依據引水法第2條,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公告日期:2025-08-14 17:32 最後核檢時間:2025-08-1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