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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2024-03-01 11:55

  •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1、曾在主管機關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舉辦營業用動力小船訓練合格,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2、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1年。
    3、曾領有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1年。
    4、曾領有漁船三等船長以上執業證書。
    5、曾領有商船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
    6、曾任海軍艙面或輪機航行值更官2年以上,並領有艙面或輪機航行值更官合格證書。


    公告日期:2016-03-07 11:04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56
  • 1.應符合「交通航海人員測驗應測資格表」之規定,海事職校畢業且領有證件、助理級航行當值證書,並曾任總噸位3000以上國際航線船舶之艙面部門助理級當值乙級船員達3年以上,才可參加航海人員測驗。
    2.如通過參加航海人員測驗,再依同法第54條之規定,具備於總噸位500以上船舶擔任艙面職務或航海實習生至少1年海勤資歷(即乙級船員海勤資歷可併計,含履行航行當值至少6個月),並檢附船上訓練紀錄簿等文件,即可申請適任證書。


    公告日期:2016-03-07 11:0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3-29 17:12
  • 駕駛執照效期計算方式,其效期自申請日起算,例如:執照於103年10月1日屆期(屆期未換照無駕駛資格),於104年4月10日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效期於104年4月10日開始計算),新證有效期限至109年4月9日截止(依船員法75-1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5歲。


    公告日期:2016-03-07 11:08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4
  • 有關105年起船員專業訓練公費班,從全額補助方式改由本局負擔3成、船員自行負擔7成之方式辦理,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公費資源之使用效益,其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1.提升享有公費學員比例: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本局105年起調整為補助學員部分訓練經費,使享有公費學員比例提升,並降低非現職船員參訓意願,避免資源排擠,俾利現職船員儘速參訓取證。

    2.本局全額負擔中低收入戶船員訓練經費對於105年起專業訓練公費班改採部分負擔方式辦理,本局提供配套措施,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之船員,規劃將全額負擔訓練經費,以照顧弱勢。


    公告日期:2016-03-07 11:0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4
  • 海軍退伍申辦一等船副適任證書,需檢附「申請操作級航行員適任證書船上訓練紀錄簿」及「申請操作級航行員適任證書補強訓練紀錄簿」共2本紀錄簿。


    公告日期:2016-03-07 11:10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4
  • 1.以往持非交通部核發文件之船員,因系統比對不到資料,需於報名流程中上傳證明附件後始完成報名作業。

    2.為優化「船員專業訓練報名平臺」服務及提升報名作業之流暢度,本局於104年8月辦理系統功能提升作業,包含支援更多瀏覽器版本、提供附件後送及預先檢核參訓資格等功能。

    3.改版功能已於105年2月上線,船員可先行完成報名程序取得報名序號,於報名完成日起3個日曆天內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4.自108年2月12日起,專業訓練報名相關作業正式整合至「船員智慧服務平臺」,原「船員專業訓練報名平臺」將關閉服務。


    公告日期:2016-03-07 11:11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4
  • 1、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右上角輸入關鍵字「測驗題庫」查詢,或於下載專區船員類下載第46號文件即可。

    2、如仍有遊艇考照相關問題請洽本局船員測驗規劃科(電話:02-8978-6824)或本局各航務中心,其地址及電話如下:

    北部航務中心:20202基隆市港西街6號4樓
    電話:02-89783577

    中部航務中心: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一路18號
    電話:04-23690647

    南部航務中心:803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
    電話:07-2620758

    東部航務中心:970花蓮市港口路15號
    電話:03-8230172


    公告日期:2016-03-07 11:12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4
  • 1. 船員專業訓練公費名額因政府預算有限,無法完全滿足船員需求,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20條規定,船員專業訓練除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外,得由船員或雇用人基於本身或業務需要,自費參加訓練。

    2. 105年度起船員專業訓練公費班,已從全額補助方式改由本局負擔3成、船員自行負擔7成,藉此提高享有公費學員比例,增加訓練班次及名額,以符合船員實務訓練之需求。


    公告日期:2016-03-07 11:14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5
  • 1、航港局於101年8月接辦航海人員測驗係使用考選部所建置之專技高普考航海人員考試題庫,鑑於考選部題庫將用罄,本局於103年自建測驗題庫,且於104年第3次航海人員測驗啟用,該題庫係參照考選部航海人員考試應測科目細目表命題,命題範圍以海事校院之教科書為主。


    2、目前本局題庫尚無公開計畫,建議考生依本局104年2月13日所公告之航海人員測驗應測科目細目表熟稔教科書內容,本局另提供一套新試題置放於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MTNet /航海人員測驗專區/電腦化測驗專區/參測人員專區/電腦化測驗模擬作答網站供考生練習。

     


    公告日期:2016-03-07 11:17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5
  • 1、「航海學」、「航海學概要」2科目之航海曆表由交通部航港局提供考生使用,於測驗完畢繳還。 

    2、前述航海曆表共3冊,其名稱如下: 

    甲、 Nautical Almanac 

    乙、 Sight Reduction Tables for Marine Navigation (Pub. No. 229, Vol.3 Latitudes 30-45 Inclusive) 

    丙、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or (Pub. No. 9):Useful Tables Calculations & Glossary of Marine Navigation 

    3、有關航海人員測驗參測須知資料請至本局第二代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MTNet2.0航海人員測驗管理子系統下載查詢。


    公告日期:2016-03-07 11:18 最後核檢時間:2021-07-21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