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項目與計費標準
(詳情請參照附件一說明)
二、商港服務費收費流程及繳納管道
(流程請參照附件三)
(一)商港服務費
1.國際貨物商港服務費
商港服務費國際貨物計費資料由介接關港貿單一窗口之報單資料每日產製,其結合了海關的PEDI、進/出口艙單、轉運准單、進/出口貨物放行檔、櫃動庫檔、報關行及公司基本資料檔擷取成商港服務費申報單檔,再經由國際貨計費轉檔程式產生繳納單。
2.國內貨物商港服務費
國內貨物計費資料目前由各航務中心承辦人員根據申報單資料,透過商港服務費資訊系統進行資料登打,產生對應的繳納單。
一般國內貨根據計費別可分為整櫃、併櫃和散雜,單筆繳納單最多可以有五筆明細資料。繳納單產生方式為先輸入後核定,皆由各航務中心承辦人員操作,核定通過後才會核發繳納單。
3.船舶商港服務費
(1)按航次繳納
依船舶每次入港時之總登記噸位,以每噸新臺幣零點五元計收(國內航線之船舶商港服務費,按前項費率之四成計收)。
各航務中心於取得船舶按航次進港資料後,根據船舶轉檔格式製作按航次船舶進港資料檔,使用FTP將檔案上傳至FTP Server,由本分公司啟動船舶轉檔程式,將所接收之資料儲存至商港服務費資料庫,或由航務中心承辦人員將資料透過web介面逐筆輸入後,儲存至商港服務費資料庫,再由各航務中心針對那些未辦理按期繳納之船舶按航次繳納單進行核定及列印,然後交由繳納義務人或代理行至金融機構繳納。
(2)按期繳納
依船舶總登記噸位,於船舶入港前,以每噸新臺幣一點五元計收,每期有效期間為自船舶入港之日起算四個月;或以每噸新臺幣二點五元計收,每期有效期間為自船舶入港之日起算八個月。入港前未繳納者,依前款規定按航次逐次繳納(國內航線之船舶商港服務費,按前項費率之四成計收)。
船舶欲辦理按期繳納時,由繳納義務人或代理行填寫船舶按期繳納申請單,由各航務中心輸入船籍資料並核對及確認後,即可進行核定並列印船舶按期繳納單,然後交由船舶按期繳納申請人至金融機構繳納。有效起始日由繳款後之下一航次進港日開始起算,各航務中心於按期繳納單到期前30日提醒繳納義務人:船舶按期繳納單即將到期,並詢問申請人是否繼續辦理。
4.旅客商港服務費
由船代自行上網申報。
(二)製發繳納單前相關資料確認
1.篩選出商港服務費無證號地址統編資料
至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 檔案下載->資料不全下載,設定查詢條件(日期區間、港別)在選取下載類別中選取「統一編號」,送出查詢後,即列出符合條件之公司8碼統編。
2.取得8碼統編後再查詢公司或非公司基本資料。
3.將地址更新於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中,系統將於下一個核發日核發繳納單。
(三)商港服務費繳納單印寄作業
商港服務費繳納單種類分為一般繳納單、收據、掛號、催繳單,由本局委託之維運廠商產生後交給帳單印寄中心透過大型機器印製實體繳納單。
1.一般繳納單每週一、四固定產生資料。
2.掛號每週四產生資料。
3.收據每月的5、15、25日產生資料。
4.催繳繳納單於每月20日左右產生。
5.故在正常狀況下,若是一般平信寄送繳納單,在審核結案後8-19天內會收到繳納單;若是掛號單則需8-21天。
(四)商港服務費繳費作業
目前商港服務費的繳納管道有下列幾項,分述如後:
1.代收銀行臨櫃繳款
2.直接匯款至臺銀公庫部,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402專戶
3.代收銀行ATM轉帳
4.ACH自動扣款
5.透過e政府平台線上支付
6.中華電信MOD
三、商港服務費催繳作業
(流程圖請參照附件四)
針對商港服務費逾期未繳的繳納義務人維運廠商目前有2種催收方式:
(一)商港服務費電話催收作業
本項作業係維運廠商於每月5-7日統計產生「上月商港服務費欠費前300大排行榜」,由維運廠商客服人員以電話方式通知繳納義務人進行催收,該催收紀錄於次月中旬與溢繳清單一起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航務中心作為參考。舉例言之,亦即104年8月5日由維運廠商產生104年7月份積欠商港服務費前300大排行榜檔案,再由客服人員進行為期1個月的電話催收,並於104年9月5日將該催收結果通知各航務中心。
(二)商港服務費平信催收作業
維運廠商自94年3月起進行商港服務費平信催收作業且每季催收1次,每筆繳納單共計催收2次;自97年7月起,為配合商港服務費一貫化流程並縮短繳納單自核發至移送行政執行處時程,已調整為繳納單平信每月寄送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