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劃部分:
(一)參與海運國際組織會議
(二)加強國際海事合作
(三)研修海運相關法規
(四)修正海商法
(五)研析海運發展策略
(六)辦理航港資訊系統相關計畫
二、航務部分:
(一)推展兩岸駛上駛下船載運車架互通事宜
(二)推動發展小三通固定航線相關事宜
(三)辦理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四)辦理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
(五)辦理航業相關法規鬆綁事宜
(六)船舶運送業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管理
(七)航運公協會之輔導及全國性航港座談會之擬議
(八)航運報表之分析事項
(九)航海節籌辦及績優航商表揚事宜
三、船舶部分:
(一)跟催國際海事組織(IMO)自願稽核機制後續矯正行動計畫
(二)改善離島地區交通及督導相關船舶新建
(三)修訂船舶法暨相關子法
(四)制定船舶載運砂石需具備驗船機構之裝載適航性證明及第2、3及危險品之應行注意規定
(五)制定高速船管理規則
(六)落實推動強化國籍船舶航行安全管理計畫
四、港務部分:
(一)辦理國內商港整體規劃及建設計畫
(二)推動國際商港公共基礎建設興建及維護
(三)辦理商港維護費、航港建設基金之收取運用事宜
(四)持續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法規鬆綁及單一窗口服務
(五)加強港口安全、災害防救及汙染防治業務
(六)檢討港埠管理法規有關危險品船舶夜航規定
(七)修正商港法
五、船員部分:
(一)配合國際公約檢視並修正船員法及相關子法
(二)設立STCW資訊研究中心
(三)核辦船員外僱及僱傭外國籍船員申請案件
(四)辦理及規劃航海人員測驗及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
(五)辦理船員在職及養成訓練
(六)推動符合STCW公約2010修正案要求之各項專業訓練
六、航安部分:
(一)推動亮點燈塔觀光發展
(二)辦理燈塔業務及助航設施維養
(三)辦理運星艦運補及巡查業務
(四)處理海事評議案件
(五)訂定海上交通安全法
(六)修正航路標識條例
(七)強化海難災害防救機制及效率
七、本局施政願景、目標、主軸及服務理念:(詳如附件,請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