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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抵押權、租賃權登記、註銷及各項變更登記 書面申請
5天 中部地區(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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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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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6船舶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07船舶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 舶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申 請 書

    .odt .pdf

No.08船舶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11船舶所有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所有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doc .odt

No.12船舶抵押(租賃)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抵押租賃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doc .odt

No.13船舶登記事項更正(變更)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事項更正變更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14船籍港變更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籍港變更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15船舶登記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odt .doc

No.16船舶登記簿及附屬文件之謄印節本給與(閱覽)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簿及附屬文件之謄印節本給與閱覽申請書

    .odt .docx

No.19航港局船舶登記委託授權書
  • 2013-07-29

No.20船舶登記證書遺失保證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證書遺失保證書

    .odt .doc

常見問答Q&A

  • 國內船舶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得申請臨時國籍證書影本作業如下:

    .依據船舶法第16條規定辦理。

    .應附文(證)件:

    1.臨時國籍證書申請書1份

    2.船舶買賣契約及雙方附加條款合議書各1份。

    3.買賣雙方應檢附印鑑證明各1份

    (1)申請人如為二人以上合夥經營者,應附合夥人名冊(載明持分及代表人)或契約、合夥人印鑑證明各1份。

    (2)申請人為自然人者,繳交印鑑證明1份。

    (3)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繳交設立(變更)登記表抄本(加蓋大小章)、公司章程、董監事名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4.由代理人申請時,應提出授權人簽名及蓋妥印鑑章之授權書。

    5.原船國籍證書影本

    6.原船噸位證書影本 ※(應附文件為影本者,請提出正本相驗,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妥印鑑,以示負責。)

    .本案臨時國籍證書影本僅供下列申請使用(有效期限3個月):

    1.申請外籍船員僱用手續(船員總工會)

    2.申請CR驗船中心簽發開船通關證書及所有驗船文件

    3.申請國家傳播委員會無線電台證書及設備裝置

    4.申請最低船員安全配額證書

    5.運送人申請P&I所需文件


    公告日期:2016-03-28 19:38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2
  • 1.自國外購入非本國籍現成船舶,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國貿局)102年2月7日公告之輸入規定代號「606」,檢附營運或工作計畫、船舶規範(含船舶佈置圖說)、船舶相關證書、買賣契約或協議書、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股東同意會議紀錄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等文件,於符合「輸入現成船年限表」規定之年限,向本局提出申請,取得本局同意文件後,始得購入。

    2.大陸製造船舶於購入前,依兩岸交流安全跨部會協調審查機制,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無國安疑慮證明文件後,依前開流程向本局提出申請。

    3.大陸製船舶且為國貿局公告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規定代號「MW0」者,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向國貿局申請專案輸入許可。


    公告日期:2018-01-05 16:52 最後核檢時間:2024-01-22 14:16
民眾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