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航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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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輪後應注意船上求生滅火裝備存放位置、逃生通路與登救生艇集合處之規劃,客輪上均有此部分的宣導短片或教材。長途搭乘時(國際航線)應包括演習操作。
不幸遭遇海事案件時,乘客主要須聽從船長廣播指示及船上工作人員引領,避免船上乘客因緊張而失序情況。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0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有關臺端反映「如想申請新建小船或船舶時,需再檢附擬泊靠碼頭之管理機關同意文件及擬航行水域管理機關同意文件?」一事,經查現行「船舶法」及「小船管理規則」並無相關規定。惟水域管理機關有特別轄管規定者(如日月潭、金門水域等),泊靠該特定水域仍需經該管理機關同意。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1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詞 定義 功能 圖片 備註 1 筏 以竹、木或塑膠筒等材料併排編成 用來渡河或航行的簡易交通工具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2 浮箱 由單個或多個箱形浮體串聯而成之浮體結構 於水上提供浮力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3 棧橋 用鐵架或木架建立的長橋,從岸上伸入海灣中;或用若干躉船在岸邊錨碇,並用橋板相連(「浮棧橋」或「浮碼頭」)
可作為臨時碼頭或供泊船,以便利旅客上下舟船或裝卸貨物之用。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4 浮筒 設置於海洋中﹑浮在海面的物體。 用以導航﹑照明﹑設置儀器。如:「海洋中設置浮筒,有利於航海。」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5 浮標 浮於水面用以引導船隻的標識,多設在水中有礁石或有淺灘的地方。 同上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6 浮力圍堰 橋樑建築使用之基礎結構 基礎結構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7 浮塢 通常係U型結構,由平台及側壁組成,裝有抽水部分可使船身一部分沈入水中,以便待修理之船隻進入。 灌水於內部,可使下沉,此時將船安放其上,然後汲出內部的水,使它上浮,船即隨之而舉,以便進行修理工作。
有時此種船塢可予以拖動。另有一種浮動船塢可作類似之用途,裝有強力引摯可自身推進。係用以修理或載運水陸兩用車輛及其他船隻等。

固定於船廠內者屬船廠設備。
可於水面航行者適用船舶法。
8 鑽探或生產平台 為一種能夠進行鑽探操作以探勘或開發海床下資源的船舶。
(參考SOLAS之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定義)
探勘資源 
依國際公約之規定 9 充氣筏 屬於筏的一種,但其構造為充氣式 水上航行 
不適用船舶法,屬船舶設備規則 10 救生筏 一種船上救生設備。傳統式救生筏,一般是以鍍鋅鐵板製成的環形水密空氣箱,存放於船邊特設的架子上,同時能利用本身重量落入水中。近代用橡樛布製成的充氣式救生筏,重量輕,占位小,可折合儲存,拋入水中即可自動充氣成形。 供船舶遇難時,落水人員乘坐求生 
不適用船舶法,屬船舶設備規則
公告日期:2016-03-22 19:49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一、新船建造。
二、自國外輸入。
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
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
公告日期:2016-03-22 20:00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
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公告日期:2016-03-22 20:01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一、船舶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
二、船舶檢查之範圍,應包括下列各項: 船舶各部結構強度 船舶推進所需之主、輔機或工具 船舶穩度 船舶載重線,但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船舶艙區劃分,但免艙區劃分者,不在此限 船舶防火構造,但免防火構造者,不在此限 船舶標誌、號燈船舶設備
公告日期:2016-03-28 19:19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一、特別檢查: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特別檢查: 新船建造 自國外輸入 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 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 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 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
二、定期檢查: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 船舶經定期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
三、臨時檢查: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船舶臨時檢查: 遭遇海難 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適航性發生疑義。 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公告日期:2016-03-28 19:19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一、船舶定期檢查之申請,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申請或透過地方漁會辦事處代為收件申請檢查。
二、有關定期檢查申請之期間,可依該船之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內所註明下次定期檢查應申請之期限內辦理。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0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
一、船舶定檢之申請,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來局辦理申請。
二、有關定檢申請之期間,可依該船之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內所註明下次定檢應申請之期限內辦理。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1 最後核檢時間:2025-09-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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