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公司(及旅行業者)及船名:歌詩達郵輪公司、旅行社(百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喜鴻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行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船名:歌詩達莎倫娜號。
事件案由:有關歌詩達莎倫娜號因技術問題延長停留日本那霸,以致原定114年4月8日至4月11日航程延後至4月12日抵達基隆衍生消費爭議案件。
為提醒消費大眾注意,及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摘述會議紀錄重點如下:
有關歌詩達莎倫娜號因技術問題延長停留日本那霸,致原定114年4月8日至4月11日航程延後至4月12日抵達基隆,衍生後續消費爭議案件,本局偕同觀光署於114年4月25日及6月5日召開二次協調會議,續於114年7月25日召開第三次協調會議。
本次會議旅行社表示已針對114年4月8日航次提供之補償已優於其他地區處理案例,難再提供現金補償或擴及其他旅遊產品;郵輪公司表示前提供之補償方案(當航次船上消費金、免收服務費,及未來航次抵用金)總價值約200美元,該方案與在全球其他類似航程處理情況一致,無差別待遇,爰難進一步提供現金補償。
本案經行政院消保處統計申訴案件共計82件,目前爭議案件多已完成初步處理或進入協商,後續將依消費者保護爭議處理程序辦理,並請旅行社與郵輪公司積極配合出席後續之協商或調解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