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航港局審查及管理港區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單位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業經本局112年5月9日航港字第1121810605號令訂定發布。
二、訓練單位、師資、訓練場所及設備資格規定詳如本要點;符合資格之機構、團體,得自即日起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申請審查。
三、本要點及計畫書範本詳如附件。
交通部航港局審查及管理港區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單位作業要點 .pdf
訓練單位計畫書(範本) .odt
訓練單位計畫書(範本)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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