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人為因素、訓練和值班次委員會第12會議(HTW 13)於2026年2月23日至27日召開,討論重點議題如下:
(一)完成《使用甲醇/乙醇作為燃料之船員訓練臨時準則》草案及《使用氨作為燃料之船員訓練臨時準則》草案之定稿作業
IMO海事安全委員會(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MSC) 正針對溫室氣體(GHG)減排所需的替代燃料與新興技術進行安全性評估,找出法規缺口,並交由各次委員會制定技術準則。相關文書已交由其轄下次委員會擬定準則草案。隨著各類燃料(如氨、氫、甲醇等)的臨時準則陸續出爐,HTW次委員會正同步研擬相應的船員訓練標準,確保船員具備操作新技術與燃料的專業能力。
本屆會議HTW 12持續推進船員訓練準則之制定工作:
1.甲醇/乙醇燃料(methyl/ethyl):以STCW.7/Circ.25《使用替代燃料及新興技術船舶之船員訓練通用臨時準則》為框架,並參考 LNG 燃料船舶之訓練標準制定。專業訓練準則草案定稿,預計提交2026年5月MSC 111審議通過。
2.氨(Ammonia)燃料:《無水氨貨物作為燃料使用臨時準則》(Interim guidelines for use of anhydrous ammonia cargo as fuel)亦將同步提交MSC 111審議,惟其對應之船員訓練適用範圍仍待釐清;在現階段,尚未明確該等船員訓練準則是否適用於此類船舶之船員。準則草案已定稿,預計於2026年5月MSC 111通過。
3.HTW中長期工作計畫 (至2029年後):次委員會已確立一項工作計畫的「動態文件」(live document),將依安全技術規範之成熟度,按優先順序研擬船員訓練要求
4.全面審查《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之系統性修正:將對公約中關於適任能力(Competencies)與知識、瞭解及熟練(knowledge, understanding and proficiency, KUP)的架構進行系統性調整。第二章「船長及艙面(甲板)部門」、第三章「輪機(機艙)部門」及第五章「對特定形式船舶人員之特殊訓練要求之標準」之通用修正內容,預定於 2028年定稿,並納入STCW全面審查程序。
(二)持續推動《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及其章程之全面審查工作
1.審查時程與現狀:由HTW次委員會主導,並透過休會期間工作小組持續填補「船長/艙面(第二章)」及「輪機(第三章)」之缺口,第一階段已辨識出逾500項規範缺口;目前進入第二階段,重點為研擬修正案草案。預計2029年完成審查,修正案預計於2032年正式生效。
2.第二階段核心工作架構:本次審查旨在解決制度不一致,並納入現代航行需求,核心議題重點包含:模擬器訓練、搜救(SAR)相關內容更新、非技術性能力(Non-technical skills)以及數位驗證機制等。
3.10大待研議關鍵議題(Key Issues):未來修訂版將針對以下實務面向進行系統性調整,目前持續討論並可能納入未來修訂版STCW公約及其章程之重要議題包括:
(1)如何更明確界定何種情形下訓練課程須經主管機關批准
(2)在現代航海環境下,天文航海訓練仍需保留多少比重
(3)海勤資歷(seagoing time)是否可部分以結構化模擬器訓練替代(註1)
(4)現行電子海圖顯示與資訊系統(ECDIS)訓練是否已足夠
(5)如何確保船員具備壓艙水管理(BWM)相關知識
(6)STCW未來將承認哪些新型教學與訓練方法
(7)領導能力之訓練是否以反映文化敏感度、心理健康議題及現代溝通方式等最新觀念
(8)船舶維護相關能力要求是否充分
(9)如何更新有關「新型燃料」之適任能力標準
(10)未來船員應具備哪些數位技能
本次全面審查工作預定於2029年完成,修正後之STCW公約及其章程預計於2032年生效。
(三)啟動一項範疇界定(scoping exercise)作業,以檢視並強化有關船員疲勞管理及工作與休息時間規範之有效性
1.背景及必要性:有關強化船員疲勞及船員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規定有效性之範疇界定工作已正式展開。多項實證研究與事故調查顯示,航運業疲勞問題依然嚴峻。核心挑戰在於現行制度於實務執行面面臨多重障礙,包括:
(1)紀錄不實:工作與休息時間紀錄存在造假或虛報現象。
(2)負荷失衡:船員配置(Manning)與實際工作量分配不均。
(3)執法受限:檢查與履約監督機制在實務中難以有效落實。
2.範籌界定(Scoping Exercise)之核心目標:依據MSC委員會指示,本屆委員會正式啟動整體性評估,旨在檢視現行監管框架的有效性。審查範圍跨越三大國際公約支柱:IMO 相關文書(如A.1047(27)決議案)、STCW公約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的《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MLC)。
3.整合《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有效性研究所得之結論:HTW次委員會強調,應納入《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之研究結論作為參考,特別是在公司責任、資源配置以及影響疲勞管理之安全文化因素等方面。
4.工作期程與預期成果:預計於2027年2月(HTW 13)前完成審查,辨識現行制度缺口與執行困難。
(四)完成多項IMO典範訓練課程(Model Courses)之驗證作業,以協助課程開發人員規劃與設計船員訓練計畫
1.通過驗證之典範課程清單:本屆次委員會正式驗證並通過下列三項課程更新:
(1)典範課程1.21「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Personal Safety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2)典範課程1.37「化學品液貨船貨物及壓艙作業模擬器訓練」(Chemical Tanker Cargo and Ballast Handling Simulator)
(3)典範課程2.06「油輪貨物及壓艙作業模擬器訓練」(Oil Tanker Cargo and Ballast Handling Simulator)
2.核心修正重點:強化職場安全文化,在典範課程1.21 課程中,已納入關鍵的新增適任能力項目:
(1)防制霸凌與騷擾:明確納入防止及應對性騷擾、霸凌與性侵犯的實務能力。
(2)全面實施:該要求已同步列為所有新版基本安全訓練課程(Basic Safety Training)的組成內容,展現IMO對船上心理安全與人權之重視。
3.課程整合與資源優化:針對液貨船相關課程(典範課程1.37與2.06),委員會於審查中發現部分內容與其他典範課程存在功能性重疊,規劃於未來修訂週期進行系統性整合,以避免訓練資源冗餘並提升教學效率。
4.專家參與機制之強化:為提升審查程序的專業性與嚴謹度,委員會提出強化專家參與之措施:
(1)參與管道:鼓勵具備專業背景之個人向其船旗國主管機關表達參與意願。
(2)專家人才庫:有意支持審查機制者,可申請納入相關專家小組,直接貢獻技術實務經驗。
註1:雖然各方意見不盡一致,但現行STCW公約已允許主管機關核准替代性訓練安排,且部分國家在實務上採行相關作法。然而,目前尚缺乏一致的標準與安全保障機制。因此後續工作將著重於建立安全且一致實施替代制度之條件,包括:制定明確標準、設定可替代海勤資歷之比例限制、確保模擬器設備與訓練課程之品質保證機制,以及強調模擬器訓練仍須與實際船上經驗相互結合。
參考文件:
1. BIMCO, HTW 12: IMO advances seafarer training and launches new fatigue management initiative. https://www.bimco.org/news-insights/bimco-news/2026/03/03-htw/
2. Det Norske Veritas (DNV), IMO Sub-Committee on Human Element, Training and Watchkeeping (HTW 12). https://www.dnv.com/news/2026/imo-sub-committee-on-human-element-training-and-watchkeeping-htw-12/
3. IMO, Sub-Committee on Human Element, Training and Watchkeeping (HTW 12) - Opening remarks. 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secretarygeneral/pages/htw12-opening-remarks.aspx
4. Lloyd's Register (LR), HTW 12 Summary Report. https://maritime.lr.org/e/941163/HTW-12-Summary-Report/czdxw/1111892465/h/xC4ZVoprvmleNypq8sfwFYvtJk-h6cNJUIcw9xx66Tg
5. SAFETY4SEA. IMO HTW 12: Key outcomes. https://safety4sea.com/imo-htw-12-key-outco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