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LEG 112於2025年3月24日至28日在英國倫敦IMO總部舉行現場會議。會議重點議題項目如下:
以保障船員在因涉嫌海上犯罪而在他國司法管轄區被拘留時,免於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這項準則旨在保障船員的權利,確保他們在各國司法制度下都能獲得公平且有尊嚴的對待。此準則涵蓋的議題包括:確保正當法律程序、避免任意拘留、禁止脅迫與恐嚇,並確保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船員的薪資、醫療照護及遣返權益不受影響。準則同時亦強調加強各國之間的協調合作,包括港口國、船旗國、沿海國、船員所屬國,以及船東與船員之間的溝通與配合。
2. 因應船員遭遺棄的問題
根據IMO和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共同建立的船員遺棄案件資料庫(註1),2024年通報的新案件高達310件,相較於2023年的142件多出一倍以上。這一趨勢在2025年仍在持續,僅在頭2個月就已有63件案件通報。LEG委員會呼籲會員國應主動通報發生在其港口、懸掛該國旗幟之船舶或涉及其國民的遺棄案件,並提升通報的準確性。
LEG 112也敦促會員國更新負責處理此類案件的國內聯絡窗口,落實既有的相關處理準則(Res. LEG.6(110)),並加強船員對財務保障措施的認識。此外,委員會對於國際航運公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 ICS)統籌的專責小組持續檢討並更新該資料庫的工作表達肯定之意,並鼓勵會員國與該小組合作,進一步提升資料庫的功能與效能。
1996年《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和賠償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arriage of Hazardous and Noxious Substances by Sea)2010年議定書(2010 HNS議定書)旨在確保對因船舶運送有害與有毒物質(HNS)而受影響者,提供足夠、迅速且有效的賠償。隨著船舶大量運輸化學品及新型燃料轉型,HNS公約的重要性也日益提升。
目前已有8個締約國簽署了該公約的 2010年議定書,其中5國的總噸位各自超過200萬單位。換言之,該議定書僅需再有4個締約國完成批准,並滿足所需的應納貨物(Contributing Cargo)接收量,即可達成生效門檻。
比利時、德國、荷蘭、瑞典與芬蘭的代表團以協調方式提供了其在批准程序上的進展資訊。若上述國家完成批准,將可滿足議定書的生效條件。委員會鼓勵各會員國儘速批准並使 2010年 HNS議定書生效。
4. 修訂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發展路徑圖
委員會繼續推進MASS的法律議題,重點審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合規性、搜救義務、遠端控制中心管轄權、勞動力影響、監管標準化及責任認定等關鍵問題。委員會批准了MASS聯合工作小組第3屆會議(MASS-JWG 3)報告,並更新LEG針對MASS的工作路徑圖,以便與MSC 109所通過之路徑圖的期程保持一致,目標完成年將延至2027年。
有鑑於非法航運活動日益增加,破壞全球公平競爭,並對航行安全、保全以及環境造成更大的風險,因此LEG就應對次標準船盤點監管範疇(Regulatory Scoping Exercise, RSE)的必要性進行討論。
委員會通過一項提案,將展開一項規範性範疇檢視作業,審查現有IMO公約及其他可供會員國運用的工具,目的是研擬對策以防止非法操作行為,包括次標準船航運。一個通訊小組將在2025年7月經IMO理事會(Council)批准其工作範圍後正式成立,開始著手進行相關工作。
6. 擬定船舶註冊的相關準則或最佳實踐,批准新產出
LEG 112與會代表重申審慎查核、資訊透明以及國際合作的重要性,以防止欺詐性登記與虛假船旗的情況。委員會也注意到LEG 111以來,有關於欺詐登記和船舶欺詐性登記的各項最新進展,為此制定有關船舶登記的準則和最佳實踐。
根據上屆會議(LEG 111)成立之通訊小組提交的報告中提到目前在船舶登記過程中「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問題,多數會員國確認在船舶登記時會審查紙本文件與資訊驗證,並且會運用技術平台進行交叉驗證資訊,以防範濫用IMO識別碼。然而此程序存在系統性問題,如人力資源不足、資訊共享延遲、所有權複雜等,皆可能被不法者利用進行欺詐登記。儘管經通訊小組調查發現識別碼制度真正遭到濫用的案例不多,但仍不能忽視其風險性,尤其是在資源有限或是註冊程序不完善的船旗國。
7. 替代燃料的責任和賠償制度,批准新產出
針對氨、氫、甲醇等替代燃料的推廣,委員會擬對現有IMO責任賠償機制適用性展開評估。有鑑於替代燃料對實現IMO淨零碳排目標具有關鍵作用,委員會決定進行差距分析,確定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文書或修訂現有框架,相關議題已納入2026-2027年議程,目標訂於2027年完成。
委員會批准了一項新產出,標題為「IMO責任與賠償制度對替代燃料的適用性」(Suitability of IMO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regimes with respect to alternative fuels)。此項新產出將針對替代燃料的持續且廣泛使用進行探討,包括氨、甲醇、氫氣、生質燃料以及液化天然氣,這些燃料所帶來的風險與傳統的石油類碳氫燃料有所不同。該產出的目標是評估現行的責任和賠償制度是否仍適用並足以應對這些新風險。
參考文件:
1. IMO, Legal Committee, 112th session (LEG 112), 24- 28 March 2025. 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MeetingSummaries/Pages/LEG-112th-session.aspx
2. IMODOCS, LEG 112/WP.1/Rev.1.
3. 大連海事大學,《IMO LEG 112主要成果》。https://imcrc.dlmu.edu.cn/info/1128/87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