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南方澳跨港大橋禁止聯結車及動力機械車輛通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公告依據:公路法第60條
三、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維護南方澳跨港大橋橋梁安全,防止超重車輛經過,特劃設南方澳大橋禁止聯結車及動力機械車輛通行路段。
(二)禁止通行範圍:自省道臺二戊移山路、江夏路及跨港路交叉路口,大橋起點往大橋方向以東,迄大橋東端跨港路下橋處止(如附圖虛線區域),禁止聯結車、動力機械車輛通行。
(三)自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2月15日止為管制措施宣導期,並自114年2月16日起正式實施,經稽核違規通行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辦理。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蘇澳航港科。
(二)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2樓A棟。
(三)電話:03-9699085
(四)傳真:03-995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