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公司(及旅行業者)及船名:歌詩達郵輪公司、旅行社(百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喜鴻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行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船名:歌詩達莎倫娜號。
事件案由:有關歌詩達莎倫娜號因技術問題延長停留日本那霸,以致原定114年4月8日至4月11日航程延後至4月12日抵達基隆衍生消費爭議案件。
為提醒消費大眾注意,及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摘述會議紀錄重點如下:
有關歌詩達莎倫娜號因技術問題延長停留日本那霸,致原定114年4月8日至4月11日航程延後至4月12日抵達基隆,衍生後續消費爭議案件,本局偕同觀光署114年4月25日召開第一次協調會議,續於114年6月5日召開第二次協調會議。
本次會議中,旅行社同意針對114年4月8日航次提出補償方案,並適用至該航次所有消費者,其補償方案為每間艙房提供新臺幣2,000元的船費折扣優惠,此優惠適用於三家郵輪公司(歌詩達、MSC地中海或維京郵輪)之航次,使用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會議亦請旅行社進一步評估以現金優惠方式回饋當航次受影響旅客。
本次會議請郵輪公司檢視與旅行社之合約,確認雙方權利與義務等關係,並請提出進一步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