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MSC)108屆會議決議於113年5月23日通過MSC.560(108)修正案,該案預計於115年1月1日生效,修正內容為基本安全訓練中「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表A-VI/1-4),新增防止和應對霸凌和騷擾(包括性侵犯和性騷擾)之培訓內容」。
二、為確保我國基本安全訓練符合國際規範,本局前於113年10月29日已函請各船員訓練專業機構依旨揭決議內容檢視現行施訓內涵符合規範並據以施訓,本局亦已配合修正「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規劃船員訓練及發證案」,確認教學時數新增1小時(如附件1)。
三、若船員目前所持證書於115年1月1日後屆期,須參加船員訓練專業機構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課程,該等課程已包含防止和應對霸凌和騷擾(包括性侵犯和性騷擾)之培訓內容。
四、若船員目前所持證書於115年1月1日尚未屆期者,在5年屆期複訓前,航商可依照STCW公約前開決議事項安排內部訓練,亦可請船員訓練專業機構擔任講師,並留下相關紀錄。
五、檢附MSC.486(108)修正案文本供參(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