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考量入境有症狀旅客染疫風險較高,入境有症狀者須完成二次核酸檢測陰性後,始可到防疫旅宿或返家繼續檢疫到期滿。
指揮中心指出,自本(2020)年11月9日起,強化「過去14天內有症狀旅客」的入境檢疫措施如下:
入境有症狀或過去14天內有症狀旅客須配合於機場(或入境後至醫院)採集檢體,並至集中檢疫場所待候檢驗結果;檢驗陰性者須於間隔第一次採檢至少24小時後進行第二次採檢。
二次檢驗結果均為陰性且症狀緩解者,經醫師評估後始得返家或前往防疫旅宿續行居家檢疫至期滿。
新聞稿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1月4日發布(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yxwPLziRriYIXj9q7asHvA?type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