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課程:由本局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辦理專案8小時訓練課程,並著重強化海事法規及避碰規則之相關航行安全知能。
專用題庫:依本局公告之「漁船三等船長考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輔導措施專用題庫」。請至本局官網下載: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船員業務/漁船三等船長考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輔導措施專用題庫。
報名方式:由應考人向各地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報名。
適用資格: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滿五十歲。
(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辦理體格檢查,有效期限內之體格檢查證明書。
(三)須有下列經歷證明文件:
1、漁船三等船長執業證書
2、漁船船員服務經歷10年以上(不含漁筏、舢舨之經歷),並出具漁政機關開立之漁船船員服務經歷證明。
3、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完成專案8小時訓練課程訓練合格,領有專案結業證書。
參加輔導應備證件:
(一)測驗報名表。
(二)遊艇駕駛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照核發申請書正本(體格檢查證明書有限期間為二年內,以考試第一日為基準,檢視是否逾期。本局網站提供下載服務: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船員業務)
(三)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僑民居留證明或有效之護照;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
(五)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以及核對英文姓名拼音之護照影本。
(六)報名費。
參加「漁船三等船長考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輔導措施二等遊艇筆試測驗,取得二等遊艇駕駛執照者,其駕駛執照應加註其適航水域為距岸十浬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