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公司(及旅行業者)及船名:
麗星郵輪公司、旅行社(大登旅行社、永業旅行社、上順旅行社、永信旅行社、良友旅行社、捷利旅行社、統一旅行社、翔順旅行社、新進旅行社、鳳凰旅行社、亞揪遊旅行社);船名:麗星郵輪探索星號。
事件案由:
有關麗星郵輪原定115年1月4日、11日、18日由高雄港出發前往菲律賓之六天五夜航程,該公司於114年12月11日宣布變更航程為由高雄港出發往日本宮古島、石垣島及沖繩之六天五夜航程,引發部分旅客申訴及陳情,本局偕同觀光署於114年12月26日召開協調會議。
為提醒消費大眾注意,及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摘述會議重點如下:
經查本案目前全臺申訴案件共2件,已由地方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程序之申訴調解機制處理中,本次會議已請麗星郵輪公司及麗星夢旅行社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及善意協商精神,積極配合出席後續協商或調解會議。
另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局已偕同觀光署於本次會議明確告知業者,未來對於隨意變更航程,導致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之虞,本局將會同觀光署及相關消保單位,依據消保法進行行政監督及查核,並要求其改正,如經查有違反相關規定未有改正之情形,將依同法第58條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