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港口防疫需求,由本局律定作業原則,由各港引水人辦事處據以訂定引水人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並負責執行引水人防疫健康管控措施,由本局監督管理。
因應「COVID-19加強監測方案之國際機場/海港特定高風險工作人員監視計畫」自111年10月13日停止適用,並依111年10月13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修訂旨揭作業原則。
引水人執行領航作業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_1111014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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