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末哉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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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長官你好,我於民國93年退伍,現在要跑國際商船的話,我有向海軍總部申請海上經歷證明,證明我曾服務於500噸軍艦3年,我這海上經歷證明是否可以申請乙級助理級航行當值證書呢!?還是要另外附加其他證明呢!? |
發表時間: | 2023-03-06 |
發文IP: | 123.240.204.106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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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未哉央 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有關臺端所述海軍司令部所提供之海上經歷證明,僅證明臺端具有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資歷二年以上資歷,為申請船員服務手冊所需證明文件。 有關申請核發乙級船員助理級航行證書所需海勤資歷,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5條第3項規定,為國內航線至少1年、或於國際航線至少2個月之同部門工作之商船資歷,無法以臺端所述海上經歷證明代替。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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