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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船舶海試規定

發表者: 請問
言論內容: 請問新建造的船舶,出廠前的海上試車,船員配置規定為何
發表時間: 2020-08-05
發文IP: 114.27.174.47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請問您好!

所詢新建造的船舶,出廠前的海上試車,船員配置規定為何,說明如下:
新建造的船舶要進行試航,請以公文向本局航務中心提出試航申請,航務中心將依據所提之船舶噸位、動力條件及操作需求函復船員配置數量。

本局各航務中心地址與聯絡電話如下:
北部航務中心: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02)8978-3577
中部航務中心: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一路18號,(04)2369-0647
南部航務中心: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07)2620-758
東部航務中心: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03)8230-172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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