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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安全訓練證書

發表者: Mr.施
言論內容: 請問客船案情訓練證書什麼條件需要具備?
甲級?(一二三等?)
乙級?
噸位?

謝謝
發表時間: 2021-04-20
發文IP: 27.246.7.39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施先生您好!
有關客船相關訓練,包含「駛上/駛下客船訓練 」「客船訓練」、「客船安全訓練」等3種,如欲受僱任職於總噸位五百以上、或航行於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逾三百浬之駛上/駛下客船上所有船員皆應接受「駛上/駛下客船訓練 」;欲受僱任職於總噸位五百以上、或航行於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逾三百浬之客船上所有船員則應接受「客船訓練」,但領有「駛上/駛下客船訓練」證書者,則可免參加「客船訓練」;受僱任職於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百航行國內航線或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客船之甲、乙級船員,則需接受「客船安全訓練」,但領有前開「駛上/駛下客船訓練」或「客船訓練」證書者,則可免訓。
本次台端提及之「客船安全訓練證書」之參訓及結訓領證資格為「船員。但增訓航海氣象、船舶操縱及夜航設備操作使用等訓練課程者,則須為艙面部門之船員」。另前開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如台端欲申請換發證書則應具有最近五年內至少有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有三個月服務於客船或駛上/駛下客船之海勤資歷;無上述海勤資歷者,則應完成證書重新生效訓練。如另領有一、二等船長或大副適任證書者,則得加註含航海氣象、船舶操縱及夜航設備操作使用等訓練。
如有其他各項專業訓練之參訓及領證資格資訊需求,建議台端可先參考「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之附件一「船員專業訓練之參訓及領證資格」相關資料,倘台端仍有疑問,歡迎電洽本局船員組黃先生(連絡電話:02-89788080)。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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