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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訓練記錄簿 航行資歷

發表者: 某某
言論內容: 1. 記錄部「第二部分 學程摘要紀錄」第3頁
本人換過三間公司,請問如何填寫?因公司變更只有一欄位

2. 「船上服務紀錄」第7頁
先前2018年在育英二號及大勤輪2022年服務合計21天,未填寫於記錄簿,是否影響「換發」規定,還是依照「船員服務網」查詢後補齊?
#未填寫原因:因訓練內容第二~第九部分早已於中鋼遠見、大洋輪、大中輪簽署完成,按規定只剩滿足服務經歷一年,所以沒有繼續紀錄於記錄簿。駕駛台當值累計時間也已滿6個月,只需補齊海上經歷3個月左右。

3. 若需補齊上述兩艘於第3頁「船上服務紀錄」,後面「指派訓練員對訓練進度之審查」page 8.、「船長每月對記錄簿之核閱」page.10、「公司對記錄簿之核閱」page.12、「強制之安全與船上熟悉」page.14、「救生艇召集站」page.19、「船舶規格」page.20,上述是否也予以補齊之?因於育英二號實習距今已過去4年,要何人填寫簽名欄位?

4.因記錄簿只能填寫五艘船舶的實習經歷欄位,若需補齊上述兩艘船舶,本人經歷已在6艘船舶服務過,要如何補齊?
發表時間: 2022-11-24
發文IP: 49.230.113.12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某某您好!
有關您來信詢問事項,本局說明如下:
有關「第二部分學程摘要紀錄」所載之「公司變更」欄位,須註明所有變更公司名稱,如您服務逾1間公司,請將所有公司名稱填寫於該欄位,另實習經歷亦應如實填寫,如該等欄位仍不敷填寫需求,建議您另影印當頁空白頁謄寫,併同原紀錄簿交由本局航務中心審查。

有關海勤資歷,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8條第1項(略以),第一次申請船副、管輪或電技員適任證書者,應檢附擔任艙面、機艙或電技匠職務或實習生合計至少1年海勤資歷(含履行航行當值至少6個月)證明文件。建議您可先於「船員智慧服務平臺/船員職涯規劃/海勤資歷試算」試算是否具備相關海勤資歷,再向本局航務中心申辦適任證書。

有關「船上服務紀錄」、「指派訓練員對訓練進度之審查」、「船長每月對紀錄簿之核閱」、「公司每月對紀錄簿之核閱」、「強制之安全與船上熟悉」、「救生艇召集站」、「船舶規格」等項目皆為船上訓練之重要環節,應依據在船實際訓練情形填寫,並由訓練員簽名,以茲證明,如您尚未於育英二號接受該等訓練,建議您可於其他船舶受訓。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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