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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小船、遊艇、漁船載客觀光、釣魚是否合法

發表者: 觀海者
言論內容: 最近暑假旺季旅遊盛行,看到各種船載客,因以前有從事船務相關工作,知道臺灣各地都有自用小船、遊艇或是漁船在收費載客,多年來一直有疑問,這是合法的嗎?如果是非法,你們又有什麼管理作為來制止非法載客行為?
發表時間: 2020-07-24
發文IP: 42.77.15.90
回應者: 船舶組
回應內容: 觀海者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有關詢問「自用小船、遊艇及漁船(應是指娛樂漁業漁船)有收費載客,這是合法的嗎?如果非法,又有哪些管理作為?」一節,查自用小船依據小船管理規則第3-1條,自用小船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漁業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小船;遊艇則依船舶法第70條第1項規定,遊艇不得經營客、貨運送、漁業,或供娛樂以外之用途;至於娛樂漁業漁船係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條,所稱娛樂漁業活動,指娛樂漁業漁船搭載乘客在船上或登島嶼、礁岩從事採捕水產動植物、觀賞漁撈作業、觀賞生態及生物、以及賞鯨。

綜上所述,自用小船及遊艇是不得搭載乘客。自用小船若搭載乘客即可依船舶法第98條規定由航政機關處小船所有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遊艇若搭載乘客則依船舶法第91條規定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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