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蔣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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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請問.. 船舶法第三條第八項明定..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其「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帆船」是指什麼樣的小船? 因為該法第四條,又説「非動力帆船,不適用該法」。 這樣的話,49噸的非動力帆船到底是不是船? 謝謝! |
發表時間: | 2023-01-21 |
發文IP: | 203.66.35.101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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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蔣小姐您好! 您來信提到非動力帆船的定義疑惑,茲說明如下: 依據船舶法第4條第2款,非動力帆船不適用本法規定,爰來函所稱總噸位49之非動力帆船,應不論其總噸位,不適用船舶法之規定。 另依據遊艇管理規則第2條第1款規定略以「動力帆船:指以風力為主要推進動力,並以機械為輔助動力之遊艇。」換言之,若僅(全)以風力為推進動力者,即可視為「非動力帆船」。 臺端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本局承辦人員將為您進一步說明(連絡電話:02-89788095 李技士)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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