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函釋
發布日期:
2019-07-31
| 觀看數:
14994
| 維護單位:
港務組
| 最後檢核時間:
2024-04-25
|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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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級: 小 中 大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條文項次 函釋主旨 發函字號 第2條 自由港區事業兼營其他保稅性質倉儲業並共用儲位者,如符合海關相關條件,得以電腦儲位管理取代現行的實體區隔。 財政部103年3月3日台財關字第1031000308號函 第2條 就「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2條定義,釐清港區貨棧係可供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進行「拆裝盤(櫃)」之場所。 財政部關務署102年12月18日台關業字第1021019695號函 第9條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申請展延輸往區外委託加工貨物復運回區期限,是否屬公告委託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受理申請及審查核准業務範圍。 財政部103年7月14日台財關字第1031015264號函 進出口議題函釋主旨發函字號未來自由港區事業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交通部102年11月19日交航字第102501593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