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駕駛執照測驗 更新日期:2023-11-29 09:30

  • 遊艇駕駛執照分下列3等級:

    (一)一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24公尺以上遊艇之人員。

    (二)二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遊艇之人員。

    (三)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指學習駕駛二等遊艇之許可憑證。


    公告日期:2016-06-01 15:19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4
  • (一)申請核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歲。

    2、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3、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換發、核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

    (1)換發:

    a.曾領有商船三等船長以上航行員之考試及格證書、適任證書或岸上晉升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

    b.曾領有漁船漁航員一等船長或二等船長之執業證書。

    c.曾任海軍或海岸巡防機關各級艦艇長1年以上。

    (2)核發:

    a.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1年,並由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駕駛訓練機構施以一等遊艇駕駛之學科訓練及實作訓練,並經結訓合格領有證明文件。

    b.本規則101年6月19日修正發布前,服務全長24公尺以上遊艇,並擔任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航行員者。

     

     (二)二等遊艇領照資格:申請核、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歲。

    2、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3、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核發、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1)換發:

    a.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1年。

    b.曾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c.曾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

    d.曾領有商船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

    e.曾任海軍或海岸巡防機關各級艦艇長1年以上。

    (2)核發:參加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測驗及格,其參測資格:

    a.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畢業。

    b.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1年以上,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c.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d.領有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3個月以上。

    e.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公告日期:2016-06-01 15:19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4
  • (一)年滿18歲,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並經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二)領有經許可停(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件)。

    (三)持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

    1、我國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畢業。

    2、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3、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公告日期:2016-06-01 15:19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4
  • (一)本局配合遊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結訓學員取得證照需求辦理考照業務,時間地點不固定。

    (二)本局如有考照計畫,將於開始報名日前在本局全球資訊網(www.motcmpb.gov.tw)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2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持證滿1年以上者,可以換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或持有營業用駕駛執照者,可以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2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 曾領有交通部核發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者,可以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曾領有商船三等船長以上航行員之考試及格證書、適任證書或岸上晉升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得申請換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3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 曾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者,可以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曾領有漁船漁航員一等船長或二等船長之執業證書可以申請換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3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 曾任海軍或海岸巡防機關各級艦艇長1年以上,可以申請換發一等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3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 (一)不可以,遊艇與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內容不同。

    (二)取得訓練結業證書後參加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測驗,及格後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或參加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及格後,領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1年以上,可以換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三)如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者,則可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4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 申請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應檢送之文件:

    (一)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檢合格)。

    (二)最近2年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2張。

    (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四)遊艇學習駕照須檢附自主學習計畫書。

    (五)未成年人,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六)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七)規費:新臺幣400元。

    公告日期:2016-06-01 15:24 最後核檢時間:2023-08-01 16:13
19筆資料第1/2
w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