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一等遊艇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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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先前提到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需先參與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方能晉升,參訓資格裡有一項取得營業用載客動力小船駕駛三年以上之經歷證明文件,並經本局各航務中心認可,即可作為參訓資格文件。請問這文件有認定之格式?另請教 貴局各航務中心認定之標準為何? |
發表時間: | 2024-04-02 |
發文IP: | 49.216.221.253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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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一等遊艇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 君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1、 有關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認可程序,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如下:1.公司出具之服務經歷證明書、2.勞保證明或公司出具之薪資證明(包含:雇用人公司名稱、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申請人提供服務經歷相符之薪轉紀錄等)、3.營業用載客動力小船駕照(影本)、4.任職船舶執照(影本)、5.切結所附文件屬實之切結書。上開文件有既定格式如附件,請臺端參考。 2、 本局將依據申請人所檢附之相關佐證資料及公司出具之服務經歷證明書進行審查,確認服務經歷期間是否與相關資料吻合,請臺端務必據實填寫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審查。 3、 另有關詳細認可細節,仍請洽本局各航務中心: (1) 北部航務中心 02-89783577 #6 (2) 中部航務中心 04-23690711 #4 (3) 南部航務中心 07-2620580 (4) 東部航務中心 03-8230018 承辦人:江柏緯;連絡電話:02-8978-6829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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